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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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鲁03民初150号 | 被告 | 原告: 烟台Z某某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淄川区般阳永兴商店,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烟台Z某某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0元,由原告烟台Z某某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02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鲁03执4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川花纸巷永兴超市、L某某、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川花纸巷永兴超市、L某某、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9-08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淄民三初字第280号 | 被告 | 原告: 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淄川花纸,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 | 5000 | 一、被告淄川花纸巷永兴超市、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淄川花纸巷永兴超市、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淄川花纸巷永兴超市、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4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5)淄民三初字第279号 | 被告 | 原告: 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淄川区般阳永兴商店,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般阳分公司,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 | 5000 | 一、被告淄川区般阳永兴商店、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般阳分公司、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淄川区般阳永兴商店、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般阳分公司、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淄川区般阳永兴商店、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般阳分公司、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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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鲁03民终4492号 | 上诉人 | -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31 | |
2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淄博杨氏商贸有限公司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