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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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喷粉车间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喷粉车间)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共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2022-03-17 | (东樟)应急罚〔2022〕执法-10号 | |
2 | 2020年7月8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地处东莞市禁燃区内,烘烤固化工序正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进行生产,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 ...更多 | 我局决定没收你单位上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对你单位处伍万元罚款。 | 50000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9-30 | 东环罚字〔2020〕3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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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莞排﹝2021﹞字第0010528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东莞市铭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2021-03-04 | 2026-03-03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