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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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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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4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10-11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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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工商登记企核[2017]第100号 | -- | 变更登记 | -- | -- |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4503A053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首次申请 | 2023-12-28 | 2026-12-28 |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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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桂0304民初506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W某某,J某某 | 216717.34 | 一、被告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8119.34元及该款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应按双方《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229元;
三、被告J某某对以上判决事项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对本案抵押物即位于桂林市叠彩区××道××号××花园××栋××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实收2369元、保全费1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2163010400014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13 |
2 | 合同纠纷 | (2021)桂0304执1324号之四 | 被执行人 | - | -- | (2021)桂0304执132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08 |
3 | 其他 | (2018)桂0302执2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作出的(2017)桂0302民初8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18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6)桂0304民初2494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 | 367334.98 | 被告X某某、X某某偿付原告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67334.9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欠付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6864元、邮寄送达费12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688(原告已预交),由被告X某某、X某某承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864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七星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2-04 |
5 | 合同纠纷 | (2015)象民初字第2350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X某某,X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36855.79 | 一、被告X某某、X某某共同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贷款本金320425.79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截至2015年7月9日:利息8089.71元,罚息76.91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X某某、X某某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430元;
三、被告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276元、公告费700元、邮寄送达费63元,合计70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X某某、X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76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七星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1-27 |
6 | 合同纠纷 | (2015)桂市民三初字第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Q某某 被告: 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M某某、Q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M某某、Q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退回原告M某某、Q某某25元。 ...更多 | 2015-0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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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S某某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S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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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0304民初506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W某某,J某某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桂0304民初185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Y某某,S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桂0304民初1858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J某某,L某某,T某某,J某某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桂0302民初85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T某某,T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17-09-2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桂0302民初85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T某某,T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桂0304民初57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H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 |
7 | 其他 | (2016)桂0304民初2494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 | -- | 2017-02-04 | |
8 | 其他 | (2016)桂0304民初2495号 | 原告 | 原告: 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某某 被告: X某某,X某某,L某某 | -- | 2016-10-21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象民初字第2350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X某某,X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2016-01-27 | |
10 | 其他 | (2015)秀民初字第29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Z某某,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201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