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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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污染防治类,超标排放污染物 | 我局拟对你单位处罚款壹万元 | 10000 | 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9-14 | 津河西环罚字2023013号 | |
2 | 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5月26日,我局接到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平台转来服务工单,市民反映噪声扰民问题,河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于2023年5月29日对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3号增6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进行检查并在敏感点处对该单位正在运行中的中央空调冷却塔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2023)津西环监(噪声)字第(230529-01)号显示,噪声测量值为74dB(A),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4.1条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一类区昼间55分贝的排放限值。 ...更多 | 罚款壹万元 | 10000 | 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9-07 | 津河西环罚字〔2023〕013号 | |
3 | 违规收取信息咨询顾问费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2020-06-03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 |
4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 对单位处人民币4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对被处罚个人毕吉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纪委书记共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被处罚个人赵作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共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更多 | 20000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2018-02-11 | 津银罚〔2018〕3号 | |
5 | 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 |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 100000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2014-12-31 | 津银监罚〔2014〕1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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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2民初6633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 本案按天津首创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5-22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津0103民初143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被告: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 -- |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负担。 ...更多 | 2022-12-27 |
3 | 人格权纠纷 | (2022)津0106民初8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盛达园支行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9-13 |
4 | 名誉权纠纷 | (2020)津02民终1641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06 |
5 | 其他 | (2020)津0103执4262号 | 被执行人 | - | 113758.28 | 一、由法院指定申请人Z某某()单方强制办理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不动产归Z某某()所有,不提供一切办理转移登记的先相关文件。
二、河西区文静里商品房首先是由天津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单价2196.28元/m2,共计5108.32m2售给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后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又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达成协议,以单价每平米3000元,共计约5000m2(具体数字以产权证为准)冲减欠款;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与Z某某()达成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将座落于天津市河西区文静里
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总价54281元出售给Z某某()。
三、申请人仅需缴纳由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到Z某某()名下的相关税费,以54281元为基数,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转移登记。1998年6月30日,Z某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10-23 |
6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1民初71号 | 第三人 | - | 3760000 | 一、W某某与L某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到涉诉房屋(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75号2门511号)现托管单位办理变更《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手续;
二、L某某于双方办理完毕《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同日向W某某支付剩余房款1880000元,及以剩余房款188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6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标准向W某某支付三个月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W某某负担1150元,L某某负担11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L某某负担40元,W某某负担40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L某某庭下自行给付W某某折抵后案件受理费1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7 |
7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1民初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洪强房屋信托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0-04-30 |
8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3民初163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10000 | 驳回原告M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M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6 |
9 | 合同纠纷 | (2019)津0103执恢31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24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津0102民初32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 612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7-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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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8-04-10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J某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17-12-31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17-11-26 | |
9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5-10-31 | |
10 | 人民法院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15-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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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4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7 | -- | -- | 申请人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开发区裕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7 | |
8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