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李永贵
9145010067771796XM
2000万元人民币
-
南宁市综合保税区东风路东面南宁综合保税电子科技园厂房第五层5-05号房(南宁综合保税区)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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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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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桂民终1445号
上诉人
-
51000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额外费用5.1万元; 四、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以3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9129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3953.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3358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3831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2072.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4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69158.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6045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20151.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778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6720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810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五、驳回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1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43100元(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2000元,由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100元(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138100元、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4126元),由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7000元,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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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
合同纠纷
(2020)桂01民初334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7531118
一、被告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常规运费9955059.20元; 二、被告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超限费8810500元; 三、被告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计算方法:以3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91296.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3953.2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3358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38316.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2072元为 52 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4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69158.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6045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6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20151.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778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967207.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810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部分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 四、驳回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1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43100元,由被告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1656元,由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53 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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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3
其他
(2019)桂0108民初3436号
原告
原告: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
365667
准许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85元,减半收取3392.5元,由原告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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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4-05-27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2021)桂民终1445号
上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28
2
运输合同纠纷
(2020)桂01民初334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30
3
运输合同纠纷
(2020)桂01民初334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9
4
运输合同纠纷
(2020)桂01民初3344号
原告
原告:
广西航记泛洋船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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