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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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晋01民终2873号 | 上诉人 | - | 297863 | 一、被上诉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上诉人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原电力账户结余款291294元;
二、驳回上诉人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569元,由上诉人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28 |
2 | 其他 | (2015)尖商初字第31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 351267 | 驳回原告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69元,由原告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2 |
3 | 合同纠纷 | (2015)尖商初字第31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 351267 | 驳回原告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69元,由原告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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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因供用电合同纠纷 | 山西森磊鑫贸易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9 | |
2 | 开庭传票 | -- | 山西森磊鑫贸易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0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山西森磊鑫贸易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2016-05-25 | |
4 | 裁判文书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山西森磊鑫贸易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2015-11-2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山西森磊鑫贸易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2015-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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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2 | |
2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2 | |
3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1 | |
4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西双良尘灰固凝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市滨河供电公司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