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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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当事人截至2019年7月7日仍未按照规定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报送期限 | 罚款:0.03万元 | 300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 2019-10-29 | 中市监工商三角处字〔2019〕18035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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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4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角分局 | 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更多 | 2019-10-30 | 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角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