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程迪贸易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刘纪黎
91440101556660880E
5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白云区广清高速公路以西石井庆丰收费站西侧锦东(国际)服装商贸城A3栋2556-3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广州程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黎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清高速公路以西石井庆丰收费站西侧锦东(国际)服装商贸城A3栋2556-3 我局于2019年1月16日对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有国税局和地税局反馈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复函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企业登记信息、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为据,证明当事人的登记状态为“开业”,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我局认为,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行为属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3月6日,我局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邮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19年3月20日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经营异常
--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05-09
穗云工商处字〔2019〕1139号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