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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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044 | 武昌府三期城中村综合改造2号产业用地项目 | 原则上同意该方案总平面布置,且预留绿地率需达到20% | 2014-07-30 | 2099-12-31 | 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 | |
2 | ﹝武洪税﹞许准字﹝2020﹞第﹝3066﹞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5-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
3 | ﹝武洪税﹞许准字﹝2020﹞第﹝650﹞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3-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
4 | 2014064 | 维佳创意大厦 | 原则上同意该方案总平面布置,且预留绿地率需达到20% | 2014-12-22 | 2099-12-31 | 武汉市洪山区园林局 | |
5 | 武公消审字〔2017〕第0017号 | 武昌府三期 | 合格 | 2017-01-06 | 2099-12-31 |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 |
6 | -- | 3#、8#楼住宅建筑面积34349.93平方米。(另3#、8#楼商业建筑面积2997.35平方米为企业自留用房,不得对外预售。) ...更多 | -- | 2014-07-14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7 | ﹝武洪税﹞许准字﹝2020﹞第﹝2432﹞号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期申报 | 2020-04-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
8 | 武雷审20160177 | 北港村城中村2号产业用地项目(武昌府三期)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2016-08-31 | 2099-12-31 | 武汉市气象局 | |
9 | 武自规﹝洪﹞用﹝2022﹞081号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北港村城中村综合改造5号产业用地(维佳创意大厦) | 2022-10-09 | 2024-10-09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 |
10 | 武房开预售[2016]589号 | 武昌府二期东区 | 1至3、5至8号楼地下车位建筑面积45677.43平方米。(本次办理的地下车位销售对象为本小区业主,不得对外销售。) ...更多 | 2016-11-04 | 2099-12-31 |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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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鄂01民终146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110元,由武汉市洪山区城市英雄动漫游戏体验中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17 |
2 | 合同纠纷 | (2021)鄂0111民初695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 被告: W某某,L某某,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5266.19 | 一、被告W某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5024.19元以及截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20242元;二、被告W某某、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支付应还利息(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应还利息,以借款本金605024.19元为基数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三、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对拍卖、变卖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村××期××号××栋××单元××层××号以及武汉市洪山区××村××期××号××栋××单元××层××号××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6元、传票及判决公告费560元,两项共计5586元,由被告W某某、被告L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4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民终6568号 | 上诉人 | - | 574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44元,由上诉人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民终6569号 | 上诉人 | - | 694800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C某某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对C某某追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8元,由上诉人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74元,被上诉人C某某负担53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7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0111民初203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0-08-03 |
6 | 合同纠纷 | (2019)鄂0111民初5176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 被告: L某某,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T某某 | 539287.98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分别偿还借款本金539287.98元及利息、罚息(偿还2019年3月24日之前的利息、罚息35110.52元,2019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以借款余额539287.9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4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T某某对被告L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被告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L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风景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88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T某某、被告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7 | 合同纠纷 | (2019)鄂01民终5762号 | 被上诉人 | - | 30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8 |
8 | 其他 | (2018)鄂0111民初4539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 330800 | 一、确认案涉《影院租赁合同》、《影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于2018年4月4日解除;
二、被告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维佳佰港城购物广场第四层4-012号的房屋;
三、被告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原告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0800元,由被告武汉银兴酷映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12 |
9 | 合同纠纷 | (2018)鄂民再476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终8245号民事裁定及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民初4623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更多 | 2018-12-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8)鄂民申44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18-12-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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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 |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英雄动漫游戏体验中心,C某某,X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21-08-29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L某某、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
4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C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C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19 | |
7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24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0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
10 | 执行文书 | -- | G某某、T某某、G某某、L某某、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2018-12-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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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鄂0111民初434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2 | -- | (2024)鄂0111民初3335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板桥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武汉板桥城改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3 | -- | (2024)鄂0192民初82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方顺置富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鄂0111民初10168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鄂0111民初10168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鄂0111民初1721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英雄动漫游戏体验中心,X某某,C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鄂0111民初84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M某某,武汉市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北港村村民委员会,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鄂0111民初14395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英雄动漫游戏体验中心 被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武汉市洪山区城市英雄动漫游戏体验中心 被告: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维佳佰港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