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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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罚款,罚款200元 | 200 |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魏武中队 | 2017-10-25 | -- | |
2 | 经查,太平财险安徽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抽查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6月的诉讼赔案,有部分案件未按照法院判决在规定时限内支付理赔款。2.抽查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6月的车险未决案件,有部分可以确定车辆损失数额的案件未及时支付。 ...更多 |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太平财险安徽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太平财险安徽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更多 | 100000 | 安徽保监局 | 2016-03-30 | 皖保监罚〔2016〕8号 | |
3 | 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1月至6月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中介业务渠道手续费列支不规范;2、业务及管理费用二级科目核算不真实。 ...更多 |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安徽保监局 | 2008-01-23 | 皖保监罚〔2008〕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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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1329民初244号 | 被告 | 原告: 杜某某 被告: 新野某建材公司,魏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 | 123611.96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某某108611.96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魏某某10000元,返还被告李某某5000元;
三、驳回原告杜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原告杜某某负担164元,由被告魏某某负担1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3-29 |
2 | -- | (2023)辽0404民初147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Z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75057.64 | 一、原告S某某医疗费23857.47元、误工费6605.08元、护理费4005.57元、交通费52元、伙食补助费2600元,共计37120.12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8662.65元,余款8457.47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施工机械保险综合险限额内赔偿原告;
二、原告S某某复印费24.4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28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3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63元,应予退还原告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4 |
3 | -- | (2023)皖0822民初15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95716.4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D某某保险金95716.47元(此款请转款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怀宁县人民法院其他案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开户账号——1004××××025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元,减半收取1057元,鉴定费1100元,合计2157元,由D某某负担27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14 |
4 | 其他 | (2022)皖1825执843号 | 申请人 | - | 319250 |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瑞赢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2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11-14 |
5 | 其他 | (2022)皖1825执84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皖1825执8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14 |
6 | -- | (2022)皖18民终266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2022)皖1825民初82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临泉国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0元,减半收取2245元,保全费1580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临泉国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1-14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苏0413民初662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南京久日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98316.62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人民币88276.32元。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人民币7413.27元。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人民币2627.03元。四、被告南京久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被告Z某某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2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3060元,合计人民币4352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604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65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83元、被告Z某某、南京久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11 |
8 | 保险纠纷 | (2022)皖1825民初826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被告: 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90元,减半收取3045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5165元,由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9-26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皖0822民初1078号 | 被告 | 原告: 董某1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Z某某 | 8635.33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机动车投保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董某1医药费1037.25元,护理费4958.08元,营养费1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8635.33元。
二、驳回董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07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皖0121民初210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P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22-04-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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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S某某、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J某某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8-31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 | 淮安市富明毅物流有限公司朱桥分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Y某某、Y某某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1-27 | |
5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宿州市安通货运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0 | |
6 | 更正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宿州市安通货运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9 | |
7 | 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宿州市安通货运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7 | |
8 | 裁判文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H某某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8-09-06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H某某2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8-05-13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T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长丰县国安运输有限公司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4-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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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1126民初1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F某某,L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2 | -- | (2024)皖1126民初1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F某某,L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3)沪0115民初1056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4 | -- | (2023)沪0115民初1056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5 | -- | (2024)皖1126民初1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L某某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6 | -- | (2024)皖1126民初19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L某某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7 | -- | (2023)沪0115民初1056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8 | -- | (2023)沪0115民初1056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新野县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10 | -- | (2023)沪0115民初10567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