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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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00075421390XJ | 设立通知书 | 各类公路及沿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养护、管理、经营;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及土地租赁;物业管理;物流、仓储;酒店经营管理;畜禽养殖及农作物种植;贸易经纪与代理;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3-09-25 | 2053-09-24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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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赣0103执27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2018)赣0103执2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30 |
2 | 合同纠纷 | (2017)赣0103民初75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3000 | 一、解除原告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截至2017年3月11日止房屋租金为107800元,自2017年3月12日起到实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5000元/月标准计算;自2018年3月12日起租金按照5200元/月标准计算);
三、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金的滞纳金(自2016年3月起,每季度租金14400元,均自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3月起,每季度租金15000元,均自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3月起,每季度租金15600元,均自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或办理减、免、缓交手续,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7-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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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05 | |
2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南昌扬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