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家洪
91131026MA09905A88
100万元人民币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黄淀庄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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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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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6月26日,在对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摆板车间南侧一台涂胶机链条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2、配电室内一台配电柜无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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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决定给予对第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第二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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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文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07-17
(冀廊文)应急罚〔2023〕左-033号
2
经查: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6日,当事人在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黄淀庄村使用特种设备1台,该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32冀J00417(22),设备代码:132013031202000282,产品编号:YG2000282,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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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10000元
10000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20
文市监左处罚〔2022〕176号
3
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6月15日,当事人在其住所文安县左各庄镇黄淀庄村使用特种设备承压蒸汽锅炉1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冀J00224(17),设备型号WNS2-1.25-(Q)Y,产品编号:WS2Q011604,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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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10000元
10000
文安县工商和食药监局
2020-06-23
文市监左处字〔2020〕121号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文)登记内设核字(2017)第1392号
旧标准
--
经审查,企业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登记
--
2027-11-05
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983民初1229号
原告
原告:
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
856730
一、被告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6730元; 二、被告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以货款85673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文安县家洪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8元,由被告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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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9民终2844号
被上诉人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7-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