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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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吉0104执10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1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03 |
2 | 劳动争议 | (2016)吉0193民初560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吉大海外留学中心 | -- | 准许原告R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6-07 |
3 | 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初字第148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吉大海外留学中心 | 3235 | 一、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J某某中介费服务费2,000.00元。
二、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办理签证费用1,235.00元。
三、驳回原告J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原告J某某承担600.00元,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