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海外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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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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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
长春市解放大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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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6)吉0104执1083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4)朝民初字第1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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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3
2
劳动争议
(2016)吉0193民初560号
被告
原告:
R某某
被告:
吉大海外留学中心
--
准许原告R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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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3
合同纠纷
(2014)朝民初字第1486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吉大海外留学中心
3235
一、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J某某中介费服务费2,000.00元。 二、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办理签证费用1,235.00元。 三、驳回原告J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原告J某某承担600.00元,被告吉大海外留学中心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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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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