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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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辰值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利花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2号201之D74房
当事人广州辰值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本局于2019年12月23日对当事人广州辰值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因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超过两年。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19 | 穗天市监批吊处字〔2020〕1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