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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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市精益汽车冷气修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50001186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广云路鹤边段自编212号A3
法定代表人:欧阳卫联
成立日期:1998年06年09日
营业期限:1998年06年09日至2018年06月30日
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7年8月6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穗工商管责字﹝2017﹞第10041号),责令其30日内公示年度报告,但当事人于2018年3月8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江满霞的询问笔录、《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邮寄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物流状态汇总单据的复印件、已公示年度报告的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证明。
我局已于2018年4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 电话:86368403)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罚款 | 15000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4-17 | 穗云工商处字〔2018〕60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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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7-07-11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3-23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 | 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9-29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5-07-16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 | 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按规定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9-23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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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202003200603 | 通知书 |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1998-06-09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11201803280237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11202101150217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注册资本(金)变更 | 1998-06-09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11202110190308 | 通知书 | 章程备案,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1998-06-09 | 2099-12-31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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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民终2388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广州精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9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14民初45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广州精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0498.9 | 一、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0年2月工资6000元、2020年3月工资2012.3元给原告X某某;
二、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业绩提成差额52779元给原告X某某;
三、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差旅费2400元、车补3500元给原告X某某;
四、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3807.6元给原告X某某;
五、被告广州精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X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X某某负担2元,被告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广州精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8-23 |
3 | 劳动争议 | (2018)粤01民终13759、13760号 | 上诉人 | - | 1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案二审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市精益汽车冷气修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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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民终23883号 | 第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0114民初45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广州精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20 | |
3 | 劳动争议 | (2018)粤01民终13759号 | 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2 | |
4 | 劳动争议 | (2018)粤01民终13760号 | 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2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粤01民终9366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