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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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 1.责令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2.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 10000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28 | 米东市监处罚〔2021〕04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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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3 | 米东新区工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7-28 | 乌鲁木齐米东新区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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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9民初331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汇鑫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2998973.1 | 一、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汇鑫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40651.52元;
二、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汇鑫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3月2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58275.58元(2840651.52元×年息3.85%÷360天×521天),并按此标准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3.44元,减半收取计17751.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汇恒源公司负担14837.35元,原告汇鑫源公司负担2914.37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46元,由被告汇恒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2 |
2 | 合同纠纷 | (2022)新0109民初148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259453.8 | 一、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中介服务费129726.9元,原告Z某某向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29726.9元发票;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2.17元,由被告汇恒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川0116执恢19号 | 其他 | - | -- | -- | 2022-02-22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川0116执30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川0116执3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9 |
5 | 其他 | (2021)新0109执1184号 | 申请人 | - | 148248.81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和田和能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帐户存款148248.81元(其中案款146156.81、执行费2092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4-13 |
6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民终397号 | 被上诉人 | - | 144481.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9.63元(和能电力公司已预交),由和能电力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2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9民初4886号 | 被告 | 原告: 玛纳斯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1939292 | 一、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向原告玛纳斯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1770元;
二、被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向原告玛纳斯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6752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利息继续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止)。
以上款项合计19392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51.28元,由被告汇恒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9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新0109财保279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门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支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以上存款合计为2087819.4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玛纳斯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05 |
9 | 合同纠纷 | (2020)新0109民初347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被告: 和田和能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144481.4 | 被告和田和能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4448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5.41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675.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9民初346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渤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71520 | 驳回原告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6.4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4266.40元,由原告汇恒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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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9民初4886号 | 被告 | 原告: 玛纳斯县鲁鑫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米东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32民终62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终4233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终4834号 | 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1 | |
5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7)川0116民初10255号 | 被告 | 原告: 成都铁塔厂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8-05-07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终429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被告: 奎屯永安水泥电杆制品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7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9民初1787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1-1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109民初1787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新01民终304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被告: 奎屯永安水泥电杆制品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6 | |
10 | 其他 | (2015)天民一初字第0250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汇恒源电建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15-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