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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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7月11日,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头水产批发市场的越顺水产批发行购进泥蜢8斤(购进单价为每斤23元,购进金额为184元),并于购进当天摆放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龙一生蚝店销售。我局委托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07月11日,依法对该店销售的泥蜢等3种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经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191600069-10a)显示,抽检水产品中泥蜢不合格,泥蜢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17日,我局将该检验不合格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没有异议,没有申请复检。经执法人员检查,没有发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泥蜢库存。至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检验不合格泥蜢的详细情况为:购进数量:4kg,购进单价:46元/kg;销售单价:60元/kg,销售数量:4kg,购进成本:184元,销售收入:240元,货值金额:240元,销售利润:56元,没有库存。 当事人在经营该批次不合格泥蜢期间,没缴过税费,获违法所得56元。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更多 | 罚款:0.2万元 | 2000 |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3-05 | 珠斗市监白蕉处字〔2020〕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