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广州亮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莲群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中心社自编27号首层1号铺
本局于2018年04月10日对当事人广州亮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止1年3月,当事人未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5-25 | 穗花工商处字〔2018〕107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7-07-11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5-25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5-2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5-07-16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5-25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票据纠纷 | (2015)穗花法执字第36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5)穗花法执字第368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0-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穗花法民二初字第1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州亮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7-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穗花法民二初字第0019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州亮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