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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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并免予处罚。 | 警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9-05-13 | (穗天)食药监市罚〔2019〕D4号 | |
2 | 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注册号:440101400014912
类 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1号天河都市广场二、三层
负责人:黄焕金
经营范围: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限分支机构选取,法律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经营);零售鲜肉(仅限猪、牛、羊肉);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冷冻肉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零售;乳制品批发;酒类零售;酒类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中餐服务;西餐服务;快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甜品制售;儿童室内游艺厅(室);美容服务;美甲服务;理发服务;保健按摩
2017年9月23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抽检了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和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检验结论判定: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监督总体较严重不合格;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为查清案情,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样本所检项目(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T 22797-2009标准要求,根据抽样程序及本次抽查检验方案,判定该商品监督总体较严重不合格;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样本所检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符合GB 18401-2010标准要求,根据抽样程序及本次抽查检验方案,判定该商品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其中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共进货3床,进货价47.01元/床,销售价89元/床,已销售1床,退回厂家1床,库存1床,计违法所得41.99元,货值267元;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共进货4床,进货价115.38元/床,销售价199元/床,已销售1床,退回厂家2床,库存1床,计违法所得83.62元,货值796元。该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共计违法所得125.61元,总货值1063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制作的现场笔录;
证据二: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检查拍摄的现场照片;
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刘群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四:由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17S000286、No:17S000289);
证据五: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的委托代理人刘群的询问笔录;
证据六: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提供的被抽检批次的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和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的进销存台账、明细表和厂家退货接受证明。
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对我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本局于2017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天工商处告字[2017]第0201711060000208-00006号《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没收不合格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1床;
三、没收违法所得41.99元;
四、罚款25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没收不合格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1床;
三、没收违法所得83.62元;
四、罚款1100元。
以上合并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没收不合格富尔迪牌格之韵纯棉床单(规格:200*230cm)1床、睡冬宝牌睡之韵纯棉贵族夏凉被(规格:150*210cm)1床;
三、没收违法所得125.61元;
四、罚款1350元。
当事人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3862202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5590146,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
...更多 |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7-12-22 | 穗天工商处字〔2017〕67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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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02008060134 | 通知书 | 迁出登记 | 2004-05-30 | 2025-10-31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6202008100814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隶属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变更 | 2004-05-30 | 2025-10-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06202207271279 | 通知书 | 注销登记 | 2004-05-30 | 2025-10-31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6202104150918 | 通知书 | 隶属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2004-05-30 | 2025-10-31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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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粤73民初1299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50000 | 准许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28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0)粤73知民初756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150000 | 准许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28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粤01民终1041号 | 被上诉人 | - | 716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1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2-26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粤01民申10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5-04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粤01民申10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05-04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9990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7-05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13132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 10000 | 准许原告F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7-03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粤0106民初183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 507.9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退还货款7.9元;同时原告L某某将“一次性纸浆碟”1个退还给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如不能返还上述商品的,则折抵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应退还给原告L某某的上述货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赔偿500元;
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的资产不足以承担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12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粤0106民初183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 506.8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退还货款6.8元;同时原告L某某将《哈佛牛津学生最爱玩的200个金牌数独游戏》1本退还给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如不能返还上述商品的,则折抵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应退还给原告L某某的上述货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赔偿500元;
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的资产不足以承担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12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粤0106民初1835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 | 506.8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退还货款6.8元;同时原告L某某将《世界最美散文》1本退还给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如不能返还上述商品的,则折抵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应退还给原告L某某的上述货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向原告L某某赔偿500元;
三、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的资产不足以承担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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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2020)粤73知民初755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8-24 | |
2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0)粤73知民初756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8-24 | |
3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0)粤73民初1299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8-24 | |
4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0)粤73民初129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东莞市亿派雅斯箱包有限公司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8-24 | |
5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9)粤01民终1041号 | 被上诉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6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246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1-22 | |
7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246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1-24 | |
8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15362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0 | |
9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15364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20 | |
10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7)粤01民终9990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