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7〕380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17年5月26日对该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证核实,该公司存在超过政府规定价格收取电费的违价事实。 ...更多 | 罚款26558.50元 | 26558 |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 2017-12-20 | 信价检处〔2017〕0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起19豫S02647(2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按台(套)登记 | 2020-09-29 | 2099-12-31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豫食药监(审批)许准字﹝2021﹞第07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29日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经审查,你所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 ...更多 | 2021-12-30 | 2026-12-29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JY34115230028263 | 食品经营许可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1-12-30 | 2026-12-29 |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地字第4115232023YG001036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信阳新县迎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10千伏配套工程 | 2023-12-19 | 2024-12-19 | 新县自然资源局 | |
5 | 411523202006021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国网新县供电公司带电作业车库 | 2020-06-02 | 2099-12-31 |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豫1523民初779号 | 被告 | 被告: S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 10361.5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车辆损失8365.5元(27885元×30%);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豫S9××××号小型客车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反诉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失1996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22元,减半收取261元,由原告负担181元,被告S某某负担80元;反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3 |
2 | 其他 | (2019)豫1523民初15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L某某,F某某 | 200994.5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77147元(247695元÷2=123847.50元,123847.50元-23421元-20000元=80426.50元);
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123847.50元,并对被告L某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95元,决定由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与被告L某某各承担2507.50元,原告C某某承担1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12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豫1522民初161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光山县供电公司,L某某 | 484794.2 | 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光山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损失484794.2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光山县供电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0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豫1523民初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1523民初246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县供电公司 | 新县人民法院 | 2022-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