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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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案件名称: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10日18时50分许,当事人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贺家桥路8号处城市道路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当事人将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浙AZD892)停放于城市道路上,已完成装货,经现场测量,占用城市道路长约539米,宽约1.9米,面积11.21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2〕第3108386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余综执接调字〔2022〕第310838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行为,并在规定时间让当事人到中接受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缴款通知书》到余杭区的建设银行89182886、农村商业银行89183701、平安银行89162658、北京银行89287209各网点柜面或自主终端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多 | 2200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4-13 |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2〕第22-013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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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2019-11-01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11-18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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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3)浙杭民终字第1519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3-07-12 |
2 | 劳动争议 | (2013)杭拱民初字第11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31408.04 | 一、原告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2012年7月、8月的工资1954.02元。
二、原告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W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454.02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无须以现金形式支付W某某2011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原告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无须支付W某某加班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杭州品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帐号:120××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3-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