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陆青松
91310113742699252W
5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3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3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6)沪0113执6448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本院作出的(2016)沪0113民初9283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7-04-14
2
其他
(2016)沪0113执6448号
被执行人
-
58570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松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570元和相应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上海松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7-01-09
3
合同纠纷
(2016)沪02民终7848号
上诉人
-
5932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3元,由上诉人上海松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10-27
4
合同纠纷
(2016)沪0113民初9283号
被告
-
158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清腾其承租的上海市宝山区宝山公路XXX号南侧的2.3亩土地;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日158元的标准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支付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清腾上述土地之日止的使用费;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业工贸有限公司的所有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6-08-05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6)沪0113民初9283号
被告
原告: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被告:
上海松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宝山
2016-07-2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