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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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424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无双物流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州支公司 | 24000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州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9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乐山市无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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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424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无双物流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州支公司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5-09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川1181民初424号 | 被告 | 原告: 自贡新德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无双物流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州支公司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