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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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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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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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未完整设立2019年农业基层统计报表。
其他
警告
--
滦平县统计局
2019-09-26
滦统罚字〔2019〕2号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冀行终1006号
第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Y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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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2
其他
(2020)冀08行初85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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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3
其他
(2020)冀0824财保5号
申请人
-
2920000
冻结被申请人滦平云产兴春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账号为(50×××33)中的银行存款292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申请人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起诉时要在诉状中说明诉前保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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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4
其他
(2019)冀行终978号
第三人
-
--
1、撤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行初29 号行政判决; 2、发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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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5
其他
(2019)冀08行初29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
10000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时交纳与一审判决同等数额的上诉费,上诉费直接汇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建设银行中华南大街的11659账号,上诉期满七日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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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6
其他
(2019)冀0824行初34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
10000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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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7
其他
(2017)冀08行终175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10-31
8
其他
(2017)冀08民终2053号
被上诉人
-
118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上诉人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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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9
其他
(2017)冀0824民初21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511781
一、被告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因L某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F某某)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93678.00元的30%计118103.00元(取整)。 二、驳回原告Z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6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30.00元,由被告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与一审相同数额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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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冀08民终2708号
被告
被告: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滦平县五道营满族乡五道营村村民委员会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2
2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冀0824民初18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S某某,滦平县五道营满族乡五道营村村民委员会,滦平县水务局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21-03-26
3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冀0824民初18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S某某,滦平县五道营满族乡五道营村村民委员会,滦平县水务局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21-02-08
4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确认
(2020)冀08行初85号
其他
原告:
Y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2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被告:
滦平云产兴春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20-03-04
6
行政复议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滦平县五道营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滦平县人民法院
2017-09-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