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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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锦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9R1X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锡均
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
住所:广州市从化江埔镇锦一村山根下队55号101铺
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8日至2019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显示,当事人于2018年6月29日填报并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逾期年报。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内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直至2018年6月29日才公示其2016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工商局于年报法定时间截止后,向当事人邮寄了《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并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发布),以督促其尽快补报,当事人已签收上述邮寄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然而当事人仍超过了网上通知的补报期限才公示该报告。
证明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的证据: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王锡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钟锦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三: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钟锦新的询问笔录1份。
证据四: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2016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2份。
证据五:邮政部门提供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物流状态汇总表(从化区局)》第1页复印件1份。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
证据七:广州红盾信息网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网页截图1份。
2019年3月2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工商从分告字(2019)第0201902220000067-000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逾期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江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系统缴纳罚款,或者凭江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87922007)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邮编:510620,联系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罚款 | 15000 |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9-04-04 | 穗从工商处字〔2019〕2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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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7-07-11 |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4-11 |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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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水许决字﹝2022﹞048号 |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广州锦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 | 2022-08-31 | 2027-08-30 |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