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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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07民初5796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5000 | 被告X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11-09 |
2 | 合同纠纷 | (2017)苏07民终2601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连云港市鑫灿坤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7-19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苏0707民初2544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 20492.3 | 原告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P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20009元、交通事故垫付部分483.3元,共计20492.3元。
如果原告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 ...更多 | 2017-06-10 |
4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07民初10622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市鑫灿坤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赣榆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 93307 | 驳回原告连云港市鑫灿坤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连云港赣榆瑞达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37500元,电费4807元,支付原告装修补偿款50000元、罚金1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35元减半收取1067.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0 |
5 | 合同纠纷 | (2016)苏0706民初6181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市鑫灿坤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赣榆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6-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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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707民初11151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707民初5796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瑞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