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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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16 | -- |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许金东、裴涛、安徽韬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费58000元;二、如被告许金东、裴涛、安徽韬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需要以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18日起向原告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同时还需要支付诉讼费683元;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366元,减半收取683元,由原告安徽博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后即生效。 ...更多 | --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2〕皖0102民初1233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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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6-16 |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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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0102执9234号 | 2022-12-05 | (2022)皖0102民初12337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