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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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2000元 | 2000 | 定州市国家税务局 | 2018-07-16 | 冀定州国税叮咛店分局罚〔2018〕2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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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24 |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3-30 |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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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0682000024748 | 准予设立/变更/注销通知书 | 企业注册登记 | 2018-07-18 | 2099-12-31 |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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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0534民初29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孟红玉 | 25200 | 一、被告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货款252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支付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孟红玉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被告孟红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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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2022-06-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2022-04-2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0534民初29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河北禄鼎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