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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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静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号502自编1房
本局于2017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止1年3月,当事人未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8-04-27 | 穗越工商处字〔2018〕2193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4-19 | 〔2018〕粤0104执1033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4-05 | 〔2017〕粤0104执3031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4-05 | 〔2017〕粤0104执302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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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7-04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4-27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2 | 经查实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6-05-16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4-27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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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粤01民终7629号 | 被上诉人 | - | 12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由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9 |
2 | 其他 | (2017)粤01民终7630号 | 被上诉人 | - | 10500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10500元给W某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220元,由W某某负担197元,由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23元;二审受理费220元,由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9 |
3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7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11900 | 一、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11900元给原告W某某。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65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4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210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6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2100元给原告L某某。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192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5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7962.5 | 一、解除原告G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7962.5元给原告G某某。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G某某负担10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6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7700 |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7700元给原告L某某。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119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7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22037.5 | 一、解除原告J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22037.5元给原告J某某。
三、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J某某负担65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8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8750 | 一、解除原告W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8750元给原告W某某。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W某某负担105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9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9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8575 | 一、解除原告P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8575元给原告P某某。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P某某负担7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10 | 其他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王静,L某某,J某某 | 11970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订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教育培训费11970元给原告Z某某。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38元,被告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负担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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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劳务合同纠纷 |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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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粤0104民初639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9-19 | |
2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7)粤01民终7630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2 | |
3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7)粤01民终7629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12 | |
4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5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70号 | 被告 | 原告: 吴靖宇(WU,JINGYU)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6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7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8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9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 |
10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州鼎唐影视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J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6-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