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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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临夏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8-2021年度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应查补增值税139320.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966.02元、个人所得税22961.29元、教育费附加4179.61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786.41元。 ...更多 | 结合你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涉税账簿资料的情况,对你企业处以少申报缴纳税款169247.65元60%的罚款101548.58元。 ...更多 | 101549 |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2022-04-18 | 临州税稽一罚〔2022〕3号 | |
2 | 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临夏县马集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2021年培训计划,未提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2021年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 ...更多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临夏县马集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制定2021年培训计划,未提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2021年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依法立案调查。采集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马满苏《调查询问笔录》1份、单位营业执照、马满苏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各类证据材料7页(详细清单附后)。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合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认定你单位的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档次。以上未制定2021年培训计划,未提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无2021年应急演练计划及记录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甘肃省财政厅(非税专户),账号6200140000105034454-00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60日内依法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或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更多 | 10000 |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 2021-06-07 | (临州)应急罚〔2021〕0023号 | |
3 | 临夏县马集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罚款:5808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78.00元; | 58088 |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4-25 | (临州)市监罚字〔2021〕质-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