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米奴莎商贸有限公司

吊销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李泽敏
91440101MA59L259XL
2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勤路90号1205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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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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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广州米奴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敏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勤路90号1205房 本局于2019年06月27日对当事人广州米奴莎商贸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涉嫌构成六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截止2019年10月15日,当事人未报送2017、2018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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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
--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6
穗花市监批吊处字〔2019〕582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8-22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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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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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1201702280139
旧标准
--
企业设立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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