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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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1993 |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结果的通知 | 起重三级、模板脚手架 | 2021-01-22 | 2026-01-21 |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制作日期:2020-04-09;文书字轨:(隆回税)许准字﹝2020﹞第(80)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准予最高开票限额 | 2020-04-0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 | |
3 | 隆水保函﹝2022﹞18号 | 湖南辰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设备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湖南辰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设备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2022-11-17 | 2025-11-16 | 邵阳市隆回县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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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湘0524民初464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隆回县范氏如意起重吊装,湖南卓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杰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5278.53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损失231741.81元(不含已付款2100元);
二、被告隆回县范氏如意起重吊装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损失53536.72元(不含已付款40000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6.46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606.46元,被告L某某、L某某负担1400元,被告隆回县范氏如意起重吊装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