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朱丽花
913415246868726388
2000万元人民币
-
金寨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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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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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6)皖1524民初1781号
第三人
原告:
X某某
被告:
Y某某
1592889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36元,减半收取计9568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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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
2
劳动争议
(2015)金民一初字第0007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金寨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367150.8
被告金寨县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19534.8元。 被告金寨县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C某某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金347616元。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标的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账号:10×××01,收款单位:金寨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金寨县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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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加工合同纠纷
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3-04-1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加工合同纠纷
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3-01-1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加工合同纠纷
(2023)皖1524民初448号
原告
原告:
金寨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蚌埠鼎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23-03-06
2
--
(2015)金民一初字第0007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金寨永兴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金寨县人民法院
2015-01-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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