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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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 | 2024-01-18 | 衡祁二所税限改〔2024〕158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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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93077 | (2024)湘0426执704号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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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426民初2777号 | 被告 | 原告: 祁东县青秀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1781514.23 | 一、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祁东县青秀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781514.23元并支付利息(以1781514.23元为基数,参照同期一年期LPR年利率4.05%标准,从2020年3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祁东县青秀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6元,减半收取11563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9 |
2 | -- | (2023)湘0426民初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685869.97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23年2月10日解除;二、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已付购房首付款183,424元;三、原告Z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于2020年3月19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自2023年2月18日解除;四、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偿还原告Z某某《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剩余贷款本金376,509.59元,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五、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已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本金33,490.41元,利息64,836.22元,合计98,326.63元;六、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违约金27,609.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为2232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3 |
3 | 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121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454909.12 | 一、原告C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22年6月28日解除;
二、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已付购房首付款88348元;
三、原告C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自2022年6月28日解除;
四、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偿还原告C某某《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剩余贷款本金310961.53元,并自2022年7月1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五、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已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本金8272.75元,利息34152.84元,合计42425.59元;
六、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违约金13077元;
七、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为1686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89元,由原告C某某自负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9 |
4 | 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121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536890.24 | 一、原告X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22年6月28日解除;
二、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已付购房首付款101840元;
三、原告X某某与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自2022年6月28日解除;
四、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偿还原告X某某《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剩余贷款本金369254.84元,并自2022年7月1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五、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已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县支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本金9823.81元,利息40630.59元,合计50454.4元;
六、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X某某支付违约金15229元;
七、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2元,减半收取为1936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24元,由原告X某某自负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8 |
5 | 其他 | (2022)湘0426民初297号 | 被告 | 原告: 益阳通源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294000 | 一、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益阳通源广告有限公司货款147,000元,并以1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益阳通源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8 |
6 | 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269号 | 被告 | 原告: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434667.46 | 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勘察费434667.4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勘察费用结清时止,按日利率1‰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6元,减半收取5568元,财产保全费4188.59元,合计9756.59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2 |
7 | 合同纠纷 | (2021)湘0426民初1886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非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53728.92 | 一、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湖南非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53728.92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非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计620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3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湘0426民初163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尤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1810805.9 | 一、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尤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1810805.9元,并自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尤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42元,由原告湖南尤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42元,由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08 |
9 | 其他 | (2021)湘0426执49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28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湘0426民初160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2186323.77 | 一、本诉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926323.76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以1926323.7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在付款当天,本诉原告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向本诉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反诉被告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反诉原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驳回反诉原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136元,由本诉被告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反诉被告湖南顺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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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湘0426民初2777号 | 被告 | 原告: 祁东县青秀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湘0426民初2777号 | 被告 | 原告: 祁东县青秀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4民终1202号 | 被上诉人 | -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307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同顺建设有限公司,T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3-23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426民初33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3-22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湘0426民初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2-23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283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283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28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426民初282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祁东策众置业有限公司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2022-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