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廷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王年根
913608007442510640
4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西路6号刘洋花园小区2号楼2-601室
江西金廷建设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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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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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2020-09-27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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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23年第10号
新标准
关干公布住房城乡建设类企 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告
建筑施工
2023-03-09
2026-03-0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913608007442510640
新标准
设立通知书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砖瓦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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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18
2099-12-31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赣0802执恢53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802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起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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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赣0802执1399号
申请人
-
--
终结对本院(2020)赣0802民初14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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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3
其他
(2019)赣0802民初326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0000
一、被告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7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款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91元,减半收取为7795.5元,由原告负担3050.5元,被告负担4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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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4
其他
(2019)赣0803民初784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19-06-20
5
合同纠纷
(2019)赣0826民初61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驼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2769285.42
一、被告吉安驼洋房地产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2643988.36元及利息125297.0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61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安驼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原告L某某负担196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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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6
其他
(2019)赣0826民初611号
被申请人
-
4700000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吉安驼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价值4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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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7
合同纠纷
(2017)赣0826民初1158号
原告
原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917408.52
一、被告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支付给原告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17408.5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后三天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3415元,由原告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16元,被告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127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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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租赁合同纠纷
Q某某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09-30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0)赣0827民初2357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J某某,江西金廷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福翔龙泉投资有限公司
遂川县人民法院
2020-11-10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赣0826民初61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安驼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2019-03-21
3
承揽合同纠纷
(2018)赣08民终739号
被告
被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12
4
承揽合同纠纷
(2017)赣0824民初179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干县人民法院
2017-12-07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赣0826民初1158号
原告
原告:
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泰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泰和县人民法院
2017-07-18
6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吉安驼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Q某某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01-0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