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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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案 | 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000 | 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20-09-17 | 广城管罚决字〔2020〕第43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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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0864 | (2024)皖1882执1971号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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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18222024042501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4-04-25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3418222024040902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4-04-09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341822202305300202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3-05-30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4 | 3418222023091801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3-09-18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41822202303140302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3-03-17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6 | 3418222023021301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3-02-13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3418222022101901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2-10-19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
8 | 341822202208170101 |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 | 2022-08-17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341822202207080201 | 施工许可 | 广德轩恒机械智造有限公司1#车间、研发车间、门卫 | 2022-07-08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341822202203240101 | 施工许可 | 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6#、7#、8#、9#车间、开闭所、泵房及消防水池 ...更多 | 2022-03-24 | 2099-12-31 | 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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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浙0522民初5129号 | 被告 | 原告: 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2360 | 一、被告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7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6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5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20元[该款原告在(2022)浙0522财保12号一案中预交],合计1399.50元,由原告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33.50元,被告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36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原告长兴升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16 |
2 | 其他 | (2022)皖1882执恢48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9-07 |
3 | 其他 | (2021)皖1882执304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皖182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9 |
4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53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H某某,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3500 | 一、被告Z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服务费人民币235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94元,由被告Z某某、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23 |
5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1)皖18民终795号 | 上诉人 | - | 133434 | 一、维持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判决书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到广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为W某某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医疗费理赔手续,W某某应积极配合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理赔后的款项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人民币7万元余额给付W某某”;
二、撤销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三、确认W某某和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
四、变更广德市人民法院(2020)皖182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W某某人民币63434元(此款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610元、停工留新期工资4560元、护理费2264元);
五、驳回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02 |
6 | 其他 | (2020)皖1822执62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12-17 |
7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0)皖18民终604号 | 被上诉人 | - | 11948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3490元,由上诉人安徽融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1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18民终139号 | 被上诉人 | - | 94902.7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2019)皖1822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L某某、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C某某各项损失61314.18元;
三、P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C某某各项损失19725.68元;
四、H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C某某各项损失13862.84元;
五、驳回C某某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20元,由C某某负担724元,P某某负担724元,L某某、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810元,H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3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73元,C某某负担434.60元,P某某负担434.60元,L某某、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086.50元,H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217.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0 |
9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皖1822民初3663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心 | 91123 | 一、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7日解除;
二、原告给付被告人民币91123元(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80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535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3203元,护理费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交通费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6 |
10 | 合同纠纷 | (2019)皖1822民初1783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 | 4586500 | 一、解除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4250000元及利息(以42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奖励资金180000元
四、被告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停工损失156500元;
四、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案涉工程变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80元,由广德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50元,世纪良基集团环保材料研发基地安徽有限公司负担43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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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Z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9-12 | |
2 | 破产文书 | -- | 安徽融坤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2018-11-08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T某某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3-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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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上诉人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 | -- | 被上诉人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5192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5117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4604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皖18民终1595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3223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2299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10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3)皖1882民初2562号 | 其他 | -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2023-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