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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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8210007452401 | -- | 变更 | -- | -- |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
2 | 916201035716468763 | 营业执照 | 工程监理(凭资质证经营)、工程管理咨询(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1-05-24 | 2031-05-23 | 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 | 2016-01-26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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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湘0722民初2085号 | 被告 | 原告: 左能付 被告: M某某,甘肃宏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 | 91694.23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左能付各项损失78335.75元,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左能付,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寿县支行,账号:6217××××0884);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甘肃宏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13358.48元,款汇入如下账户(户名:甘肃宏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桃林支行,账号:1011××××6398);
三、驳回左能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4元,减半收取计1182元,由左能付负担303元,甘肃宏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87元(已在判决书主文中一并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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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湘0722民初208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甘肃宏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公司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