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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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政发[2014]91号文件 | -- | 申请经营:城镇绿化苗 | -- | -- | 金凤区林业局 | |
2 | 公告﹝2019﹞155号 | 公告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19-12-16 | 2024-12-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D36401027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 | 2024-03-22 | 2024-06-30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服务组 | |
4 | 91641100MA75WK3E7G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更多 | 2020-03-26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公告﹝2022﹞131号 | 关于核准2022年第2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的公告 | 延续 | 2022-08-23 | 2025-08-22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64010620210001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 2021-02-02 | 2025-02-01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
7 | 64010620200004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2020-04-24 | 2025-04-23 |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
8 | 宁建审发[2019]55号 | 通告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2019-11-11 | 2024-11-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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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106民初20792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 2023-11-27 |
2 | -- | (2023)宁03民终502号 | 被上诉人 | - | 360000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2022)宁032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60000元;
三、驳回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共计19600元,由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8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公司负担117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4 |
3 | -- | (2022)内0623民初1409号 | 被告 | 原告: 鄂托克前旗强石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48443.24 | 1、被告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鄂托克前旗强石商砼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835元;2、被告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鄂托克前旗强石商砼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750.5元;三、驳回原告鄂托克前旗强石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857.74元,减半收取928.87元,由被告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最后一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8 |
4 | -- | (2022)宁0502民初13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卫市物建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卫市物建砼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52390无,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拆借利率年息3.85%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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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324民初6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同心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 | (2024)宁0104民初213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3 | -- | (2024)宁0104民初218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4 | -- | (2024)宁0104民初203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5 | -- | (2024)宁0104民初213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20792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3971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12958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12958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1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宁0104民初1038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Y某某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