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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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京73行初5614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5 |
2 | 其他 | (2019)京73行初5615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5 |
3 | 合同纠纷 | (2015)招商初字第295-5号 | 被告 | 原告: 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柱贤,C某某,D某某,C某某,S某某,L某某,S某某 | 3162096.39 | 解除对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D某某、C某某、S某某、L某某、S申恩博银行存款3162096.39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4-28 |
4 | 合同纠纷 | (2015)招商初字第294-5号 | 被告 | 原告: 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柱贤,C某某,D某某,C某某,S某某,L某某,S某某 | 1981627.73 | 解除对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D某某、C某某、S某某、L某某、S申恩博银行存款1981627.73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4-28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0685民初2904号 | 被告 | 原告: 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D某某,C某某,L某某,S某某 | 23434000 | 一、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34000元及利息(以1434000元为基数,自2008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到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被告D某某、Z某某在22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对上述被告D某某、Z某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97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C某某、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9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招商初字第294号 | 被告 | 原告: 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柱贤,C某某,D某某,C某某,L某某,S某某 | 46908579.73 | 一、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金937600元、利息1033379.73元(自200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17日),及借款937600元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4/7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D某某在2200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Z某某在22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对上述被告D某某、Z某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635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Z某某、D某某、C某某、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8 |
7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鲁03民初76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石桥素英洗车店 | 58520 | 准许原告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3.00元,减半收取631.50元,由原告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5-16 |
8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鲁03民初77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石桥素英洗车店 | 58520 | 准许原告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3.00元,减半收取631.50元,由原告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5-16 |
9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6)鲁03证保3号 | 被申请人 | - | 48000 | 对被申请人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时代名都小区的营业房内的商品进行录像、拍照。
申请人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证据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费100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4-11 |
10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6)03证保3号 | 被申请人 | - | 48000 | 对被申请人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时代名都小区的营业房内的商品进行录像、拍照。申请人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证据保全措施。案件受理费1000.00元,由申请人淄博华光陶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4-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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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正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16-10-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2016-09-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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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京73行初5614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6-29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招远市金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淄博亨利典当有限公司,淄博星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淄博博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S某某,山东布谷鸟农资有限公司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