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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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罚款 | 5000 |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 2022-03-10 | (鲁淄桓)应急罚〔2022〕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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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鲁03民终6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3-23 |
2 | 劳动争议 | (2019)鲁0321民初35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 | 71857.61 | 一、确认G某某与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G某某与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9月25日解除;
三、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53590.04元;
四、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医疗费1000元;
五、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
六、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交通费住宿费1250元;
七、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经济补偿金14397.51元;
八、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G某某带薪年休假工资1320.06元;
九、驳回G某某要求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为其补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4日社会保险费的起诉;
十、驳回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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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桓台县兴亿家楼梯有限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19-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