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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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 罚款 | 50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3-05-10 | 灌南税一简罚〔2023〕699号 | |
2 | 煤灰堆场未采取遮盖、喷淋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你公司生产工序中的热压工段正常生产,但配套的VOCs收集处理装置处于停运改造状态 ...更多 | 罚款 | -- |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 2018-03-02 | 灌环罚〔2018〕2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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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4490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X某某、L某某撤诉。 | 2022-10-30 |
2 | 劳动争议 | (2017)苏07民终518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已预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31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6)苏0724民初491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16734.31 | 一、驳回原告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Z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04.31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03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15000元*90%),合计16734.31元。
三、驳回被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 ...更多 | 2016-11-21 |
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6)苏0724民初49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16734.31 | 一、被告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04.31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03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15000元*90%),合计16734.31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于兑现上述款项时迳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 ...更多 | 2016-11-21 |
5 | 劳动争议 | (2016)苏0724民初349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 ...更多 | 2016-10-24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连民终字第1468号 | 被上诉人 | - | 1730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1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0-13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南民初字第07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3725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M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1元,原告已预交3725元,减半收取1880.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61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 ...更多 | 2014-06-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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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724民初26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44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L某某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1-0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411民初141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健坤木业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