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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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吊吊钩保险失效,监理单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不到位 | -- | -- | 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9-1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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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237009336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资质延续 | 2023-12-05 | 2024-12-04 |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高)登记内变字[2016]第000519号 | --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工程代建服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高)登记内变字﹝2023﹞第001265号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预算、决算及审计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代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服务;基坑检测、沉降观测服务;消防工程检测及维保服务;建设工程代建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3-25 | 2099-12-31 | 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高)登记内变字[2018]第001791号 | --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预算、决算及审计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代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服务;基坑检测、沉降观测服务;消防工程检测及维保服务;建设工程代建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高)登记内设字﹝2023﹞第000602号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预算、决算及审计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代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服务;基坑检测、沉降观测服务;消防工程检测及维保服务;建设工程代建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5-03-25 | 2099-12-31 | 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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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785执恢24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25 |
2 | 劳动争议 | (2017)鲁07民终5926号 | 上诉人 | - | 49962 | 一、维持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1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原告Y某某的赔偿责任。";
二、变更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1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赔偿金27162元及失业金22800元,共计499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01 |
3 | 其他 | (2017)鲁0785执64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8-18 |
4 | 劳动争议 | (2017)鲁0785民初17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46944 | 一、被告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赔偿金24144元及失业金22800元,共计46944元;
二、被告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原告Y某某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8 |
5 | 其他 | (2016)鲁0785行初2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一、撤销被告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高人社工伤认字[2015]2006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二、被告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7 |
6 | 合同纠纷 | (2015)高法民初字第29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 | 514000 | 一、被告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514000元;
二、被告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滞纳金及利息共计损失(监理费514000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1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518元,由原告负担21505元,被告负担70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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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785民初927号 | 被告 | 原告: 高密市安信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精英装饰有限公司,L某某,D某某,X某某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鲁0785民初591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智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