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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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20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4-0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4〕0043号 | |
2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 5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3-1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4〕0017号 | |
3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构成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 5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2-05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4〕0010号 | |
4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构成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更多 | 处罚类别:罚款 | 5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2-05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40010号 | |
5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案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案 | 5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1-0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3〕0108号 | |
6 | 违法事实: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案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 5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1-0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30108号 | |
7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罚款3000元 | 3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0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简〔2023〕0398号 | |
8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罚款2000元 | 2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08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简〔2023〕0409号 | |
9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危险货物运单 | 2000 | 克拉玛依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9-13 | 新克拉玛依交运罚〔2022〕0035号 | |
10 | 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罚款20000元 | 20000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环境保护局 | 2018-10-29 | 克区环罚字〔2018〕1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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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第(120) | 税许受字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8-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 |
2 | 2023第(579)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8-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税务局 | |
3 | (2021)新克量标证字第004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温度变送器(带传感器)校准装置 | 2021-02-10 | 2026-02-09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税务局 | |
5 | (新克市)FM应许证(2023)000006号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井下作业(酸化) | 2023-02-27 | 2026-02-26 | 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 | |
6 | 新环函〔2017〕716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含油污泥热解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 2017-05-18 | 2099-12-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7 | 新克区安经字﹝2022﹞010 | 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 | 2022-06-10 | 2025-06-09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管理局 | |
8 | 克环函(2023)49号 | 关于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一厂油田移动燃油蒸汽(热水)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从生态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和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该项目。 | 2023-04-28 | 2027-04-28 |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 |
9 | 2019年第15号公告 | 关于颁发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设施地址: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N45°37′30″,E85°5′11″) 许可证编号:(橇)6502040072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 经营规模:20万吨/年 有效期限:2019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其中,在采油二厂701泵站旁连续运行不超过2年) ...更多 | 2019-07-08 | 2024-07-0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10 | (2020)新克量标证字第001号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配热电阻用温度变送器校准装置 | 2020-06-24 | 2024-06-23 |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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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1384号 | 第三人 | - | 15145433.8 | 一、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华菱星马汽车销售合同》中11辆车的买卖合同于2021年5月13日本案起诉状送达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返还购车款3522000元;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11辆运油车(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LZ5N2CE××002159、LZ5N2CE××026289、LZ5N2CE××026286、LZ5N2CE××001761、LZ5N2CE××002164、LZ5N2CE××004306、LZ5N2CE××026283、LZ5N2CE××002165、LZ5N2CE××002158、LZ5N2CE××026285、LZ5N2CE××001765);
三、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退还车辆附加税449823.01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支付律师费60000元;
五、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支付诉前保全费5000元;
六、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支付鉴定费200000元;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各项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诉讼标的5874153.63元,本诉给付标的4236823.01元,占本诉诉讼标的72.13%,本诉案件受理费52919.08元(L某某已预交58948.23元),由L某某负担14748.55元,由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8170.53元,其余6029.15元由本院向L某某退还;本案反诉诉讼标的99660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883.03元(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203民初5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大漠征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21-02-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新民申213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党纲的再审申请 | 2020-12-21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新0203民初21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 | 262938.63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向原告S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52291.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向被告L某某支付先行垫付费用109457.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S某某赔偿鉴定费及邮寄费11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6.82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713.70元,被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0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1 |
5 | 其他 | (2018)新0103执1712号 | 申请人 | - | 1695237.03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疆鸿泰德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纲的存款、收入1695237.03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疆鸿泰德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纲负担本案执行费19352.37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09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新4221民初312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 807923.8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在交强险11万元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伤残赔偿金52549.3元,误工费49800元,护理费24900元,合计127249.3元中的52305元;不足的74944.3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7472.1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在交强险1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H某某医疗费32766.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后续医疗费12000元,合计50766.82元中的5721元;不足的45045.82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22522.91元。折抵被告G某某已付原告H某某的医疗费32223.92元后,原告H某某应退还被告G某某9701.01元。
三、前述第一、二项相抵,被告G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27771.14元。
四、原告H某某支出的伤残鉴定费2900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即1450元。
五、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本次事故中死者B某某应给原告H某某承担的50%的事故责任,原告H某某自愿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本案不作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1元,投递费150元,共计12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G某某承担50%,即6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若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执行的,本院则依法不予受理。 ...更多 | 2017-01-22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新4221民初265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W某某,J某某 被告: G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 2985226.9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在交强险11万元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限额内赔偿原告S某某、W某某因B某某·赛日克死亡的死亡赔偿金525493.2元、丧葬费30457元、误工费3486元,合计559436.2元中的229954元;不足的329482.2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164741.1元;折抵被告G某某已付原告的丧葬费20000元,被告G某某赔偿二原告144741.1元。
二、被告G某某的车辆损坏维修费27166元。先由被告财保克拉玛依公司在交强险2000元的限额内赔付;不足的25166元,由被告G某某自负50%的责任,即原告S某某、W某某赔偿被告G某某车辆修理费12583元。
三、前述第一、二项相抵,被告G某某赔偿原告S某某、W某某各项损失132158.1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交强险11万元赔偿限额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限额内赔偿原告J某某伤残赔偿金52549.3元、护理费14940元,合计67489.3元中的27741元;不足的39748.3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19874.15元。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交强险1万元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J某某医疗费25965.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合计37965.04元中的4279元;不足的33686.04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16843.02元。折抵被告G某某已付原告J某某的医疗费18714.77元后,原告J某某应退还被告G某某1871.75元。
六、原告J某某支出伤残鉴定费2200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50%,即1100元。
七、前述第四、五、六项相抵,被告G某某赔偿原告J某某19102.4元。
八、驳回原告S某某、W某某、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在本协议中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各赔偿限额内未赔偿的部分作为预留份额赔偿给同事故的伤者H某某,另案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额为413234.5元,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3749元,投递费150元,共计389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G某某负担1949.5元,原告S某某、W某某负担19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9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克中民二终字第156号 | 上诉人 | - | 1323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6元,由上诉人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16 |
9 | 合同纠纷 | (2015)克民二初字第770号 | 原告 | 原告: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 | 3102 | 一、被告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3102元;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247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6.40元、被告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负担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14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克民二初字第770号 | 原告 | 原告: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 | 3102 | 一、被告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3102元;
二、驳回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47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原告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46.40元、被告克拉玛依区老陈汽车修理部负担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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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L某某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2-0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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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民终2648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0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新0203民初178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 |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新01民终25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新01民终25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203民初68号 | 被告 | 原告: 克拉玛依区紫云轩根艺奇石店 被告: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203民初68号 | 被告 | 原告: 克拉玛依区紫云轩根艺奇石店 被告: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20-02-10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新4221民初265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S某某,W某某 被告: G某某,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 | 2016-12-15 | |
8 | 修理合同纠纷 | 2015年克民二初字第00770号 | 其他 | - | 9月11日排期表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5-09-08 | |
9 | 修理合同纠纷 | 2015年克民二初字第00770号 | 其他 | - | 9月11日排期表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5-09-08 | |
10 | 修理合同纠纷 | 2015年克民二初字第00770号 | 其他 | - | 8月28日排期表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