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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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02月04日,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监理(编号:HBSJ-202312FJ-245002001)的标段中存在“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不按规定时间解密”的异常行为。 ...更多 | 现予以公示。 | -- | -- | 2024-02-06 | -- | |
2 |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郎溪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中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PPP项目(第三自来水厂项目)的监理单位未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监理资料。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更多 | 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 25000 | 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25 | 郎住建罚字2023第30号 | |
3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 由视频监控中心签发编号为0508129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按市不良行为记分办法扣分5分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9 | -- | |
4 |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的 | 警示开始日期:2023-09-13;警示结束日期:2023-11-12;警示类型:黄色警示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04 | -- | |
5 | 1、临时用电:二级配电柜无标识,保护零线接设置电缆线未架设或接地设置。2、塔吊:防雷接地缺一根。 | -- | -- |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 | 2022-01-19 | 建管字〔2022〕10号 | |
6 | 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所监理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停工 | 扣5分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12-15 | -- | |
7 | 存在隐患及问题(质量):1.标养试块留置不足,缺7组存在隐患及问题(安全):监理单位:1、对现场问题未指出;2、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更多 | 不良行为扣分数(质量):扣3分。不良行为扣分数(安全):省动态扣(人员总监)5分,市不良行为扣3分。 ...更多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7-16 | -- | |
8 | 存在隐患及问题(质量):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检查时材料员不在现场);温周路下穿通道、2-11箱涵K2+520~K2+640:1、锚索、锚具未提供送检见证记录;2、温周路下穿通道28厘钢筋焊接接头不饱满;存在隐患及问题(安全):监理单位:1、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更多 | 不良行为扣分数(安全):省动态总监扣5分;市不良行为扣3分。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7-16 | -- | |
9 | 荆州区武王大道(武汉建工)工地内堆放渣土未覆盖 | 对市大气办通报的房屋市政工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提出通报批评记入信用考评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 ...更多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18 | -- | |
10 |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 | 责令市质安站对该项目参建各方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在后期加大巡查力度 | --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8-2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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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4173682767429632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关于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2022-11-28 | 2022-11-28 |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GHJCK-20230308-0015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新申请) | 2023-05-05 | 2028-05-04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
3 | 4210031911060003-SX-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荆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岳山小区安置房项目(6#-17#)监理单位 | 2020-06-17 | 2099-12-31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瓶3T鄂E03739﹝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3-05-10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变更后新单位登记)办件420501-20230510-02526 ...更多 | 2023-05-10 | 2099-12-31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E242029338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发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发 | 2023-08-29 | 2028-08-29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宜高税)许变准字﹝2023﹞第(50)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一百万元的最高开票限额 ...更多 | 2023-07-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7 | 无 | -- | 招标代理 | -- | -- | 湖北省住建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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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川0304民初101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Y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D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5-10 |
2 | 合同纠纷 | (2020)鄂28民终1878号 | 上诉人 | - | 30078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63元,由上诉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10 |
3 | 合同纠纷 | (2020)鄂2827民初14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4510 | 一、被告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费47.824万元,并自2014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绿水镇人民政府支付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3万元监理费从中抵扣;
二、驳回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63元(已由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预付30863元),由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负担24593元、6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28 |
4 | 合同纠纷 | (2020)鄂2827民初140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20-05-22 |
5 | 合同纠纷 | (2020)鄂2801执361号 | 申请人 | - | -- | (2019)鄂2801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湖北民族大学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更多 | 2020-03-27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赣10民终530号 | 被上诉人 | - | 382978.13 | 一、撤销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2017)赣1029民初40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江西东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82825元,并支付违约金153.13元;
三、驳回江西东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28.25元,由江西东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585.87元,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42.3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728元,由江西东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72.8元,被上诉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04 |
7 | 其他 | (2017)赣1029民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东乡县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82825 | 一、被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乡县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2825元,并支付2014年1月3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18282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28.25元,由原告承担6418.83元,被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209.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金泺分理处),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款单复印件递交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2-16 |
8 | 合同纠纷 | (2017)鄂民终270号 | 上诉人 | - | 106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上诉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赣10民终296号 | 被上诉人 | - | 291867 | 一、撤销东乡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8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东乡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东乡县祥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7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6-11-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鄂28民初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人民政府 | 1060000 | 驳回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原告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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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G某某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G某某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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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7民终823号 | 上诉人 | 被告: M某某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 | (2024)赣07民终823号 | 上诉人 | 被告: M某某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0730民初38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赣0730民初38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来凤县昆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0-06-16 | |
8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陆市寿松堂药店,来凤县人民政府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