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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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822216﹞登字﹝2022﹞第05230329号 | 登字 | 登字 | 2010-05-11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2821295-9)公司变更[2018]第05210001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锡国税宜许准(2016)4192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无锡市宜兴市国家税务局 | |
4 | (02822156-8)公司变更﹝2019﹞第0704002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0-05-11 | 2099-12-31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320016156492966482 | -- | 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宜兴市国税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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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1236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常州市荷迟圆方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智建金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常州市荷迟圆方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常州市荷迟圆方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2-12-09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12362号 | 被申请人 | - | 1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智建金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存款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0-21 |
3 | 其他 | (2022)苏0282民初827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 | --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2022-08-03 |
4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662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 | 135000 | 一、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偿付所欠W某某污水管网施工工程款135000元,同时应承担该款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计算的利息损失。二、上述款项由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W某某对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W某某的诉讼请求。如南通中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南通中石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W某某垫付,南通中石公司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W某某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7-28 |
5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659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 | 75000 | 一、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H某某75000元。二、驳回H某某对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W某某的诉讼请求。如南通中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8元(已减半收取),由南通中石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H某某垫付,南通中石公司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H某某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7-27 |
6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65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 | -- | 驳回C某某对被告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6 |
7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68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丁伟中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对被告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江苏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伟中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更多 | 2022-07-22 |
8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82民初84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通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 | 245000 | 一、中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245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L某某对北京建工、君达公司、L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中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73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由中石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L某某垫付,中石公司应负担部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L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13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5389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16000 | 本案按J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0元,由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2-22 |
10 | 其他 | (2019)苏0282行初1号 | 第三人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准许原告J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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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82民初1692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C某某,Q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2 | -- | (2023)苏0282民初16922号 | 其他 | -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2-22 | |
3 | -- | (2023)苏0282民初1692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Q某某,C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4 | -- | (2023)苏0282民初1692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C某某,Q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5 | -- | (2023)苏0282民初1692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C某某,Q某某,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284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兴东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7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284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兴东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284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兴东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2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宜兴市赛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5-2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12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宜兴市赛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