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薛建青
91141028670191045F
50万元人民币
-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恒安小区3号楼2单元201(一照多址)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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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1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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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19-04-01至2019-06-30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至2019-06-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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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4.000000;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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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
2019-04-01
吉县税一局简罚〔2019〕1000034号
2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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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
2018-07-01
吉县税吉昌简罚〔2019〕1000194号
3
2018-04-01至2018-06-3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4-01至2018-06-30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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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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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
2018-04-01
吉县税吉昌简罚〔2019〕1000196号
4
2017-10-01至2017-12-31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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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
2017-10-01
吉县税吉昌简罚〔2019〕1000195号
5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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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国家税务总局吉县税务局
2013-09-01
吉县税吉昌简罚〔2019〕1000197号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变更类型:其他;变更前内容:经营范围:一般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建设,土木建筑、一般建筑的室内、室外装修装饰施工(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核准日期:2008-01-10;;变更后内容:经营范围:一般道路、土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核准日期:20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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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山西省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裁判文书 1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晋08民终391号
被告
-
500335.32
一、撤销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4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 二、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工程款500335.32元(利息以500335.32元为本金基数,自2021年6月20日起按照2021年6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张某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82元,减半收取计6541元,由张某负担3016元,由杨某负担3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2元,由由张某负担6031元,由杨某负担70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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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2
合同纠纷
(2021)晋1030执118号
申请人
-
--
中止(2021)晋1030执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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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3
其他
(2021)晋1030执26号
申请人
-
--
中止(2021)晋1030执2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021-05-14
4
其他
(2021)晋1030执25号
申请人
-
--
中止(2021)晋1030执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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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5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66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时根成
86240
一、被告时根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6250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625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告时根成房屋外门前水泥地面散水裂缝和屋内窗户旁裂缝进行修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元,由被告时根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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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6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1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36720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36700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6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S某某房屋外散水裂缝进行维修,对房屋从西向东第二间房内水泥地面进行返修。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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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7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3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66500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66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被告X某某所居房屋挑檐脱落的瓷砖予以修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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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8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4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84500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4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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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9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8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15500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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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0
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7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16750
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7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675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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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青岛宏通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2023-12-28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02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晋0824民初257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稷山县人民法院
2021-12-02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晋0824民初257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县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稷山县人民法院
2021-11-09
5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6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大宁县人民法院
2020-09-04
6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4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大宁县人民法院
2020-09-03
7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3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大宁县人民法院
2020-09-03
8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71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大宁县人民法院
2020-09-02
9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0)晋1030民初266号
原告
原告:
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大宁县人民法院
2020-08-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