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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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环督办第1006期通报:成都市锦江区新建花卉市场项目-锦官花城综合体(地块一)3月17日16时,检查该工地发现:内部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行驶产生明显扬尘。 ...更多 | -0.05 | -- | 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2024-03-20 | -- | |
2 |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78号),对你单位参建的项目武侯区105.67亩住宅、开闭所及配套设施项目(2309-510107-04-01-808025)(含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二标段6-14、24-25号楼及相应地下室)(安监备案编号:WH-CJ-AJ-2024-001)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湿法作业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扣分,预扣减施工企业现场信用信息得分0.05分,预扣减监理企业现场信用信息得分0.05分,同时向社会公开。 \\n如你单位对以上记录和扣分事项有异议,请于该不良行为公示结束生效前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网址:http://pt.cdcc.gov.cn:8024)上提出异议申请。 ...更多 | -0.05 | -- | -- | 2024-03-20 | -- | |
3 |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 | -0.05 | -- | -- | 2024-03-20 | -- | |
4 | 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0.05 | -- | -- | 2024-03-15 | -- | |
5 |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 | -0.05 | -- | -- | 2024-03-14 | -- | |
6 | 未湿法作业 | -0.05 | -- | 天府新区 | 2024-03-14 | -- | |
7 | 现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的,预扣0.1分/次 | -0.1 | -- | -- | 2024-03-13 | -- | |
8 | 违规使用VI排放标准以下运渣车辆 | -0.05 | -- | -- | 2024-03-13 | -- | |
9 | 2024年3月8日,市政府督查室、市环督办联合督查组发现该工地:土石方作业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 -0.05 | -- | -- | 2024-03-11 | -- | |
10 | 2024年3月8日,市政府督查室、市环督办联合督查组发现该工地:土石方作业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 -0.05 | -- | -- | 2024-03-1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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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4-04-12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24-04-17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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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第18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 批准 | 2017-12-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1年第21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 批准 | 2021-02-03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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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4民初5492号 | 原告 | 原告: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被告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30,000元×3.65%/365×1004天=3,012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09.52元,原告负担2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2 |
2 | 其他 | (2021)川3301执138号 | 其他 | - | -- | -- | 2021-06-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11民终416号 | 上诉人 | - | 199191.37 | 一、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川1102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
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服务费199191.37元;
三、驳回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79元(已减半收取),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负担1997元,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85元,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负担1904元,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5-27 |
4 | 其他 | (2021)川1304执891号 | 申请人 | - | 8881046.1 | 冻结被执行人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881046.1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4-02 |
5 | 其他 | (2021)川0192执46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24 |
6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1)川0112民督10号 | 申请人 | - | 138384 | 被申请人成都天亿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款项138384元。
申请费1023元,由被申请人成都天亿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18 |
7 | 其他 | (2020)川01执2119号 | 申请人 | - | -- | 成都仲裁委员会(2019)成仲案字第1000号仲裁裁决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和卷宗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8-01 |
8 | 合同纠纷 | (2020)川13民终1042号 | 被上诉人 | - | 13380899.07 | 一、撤销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4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
二、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监理服务费2416696.45元,并自2014年7月21日起以2416696.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存款利率(六个月期)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预留质保金127195.17元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二、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210155.5元,并自2019年10月29日起,以421015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存款利率(六个月期)向原告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8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648元,共计134472元,由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4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3 |
9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民初419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83242 | 一、被告四川西丹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监理费6832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4162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以3416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2元,由被告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10196号 | 被上诉人 | - | 3097852.84 | 一、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简阳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监理服务费774463.2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74463.2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3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给付,则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为“简阳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监理服务费774463.2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74463.21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如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
三、驳回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29元,由简阳市人民医院负担7000元,由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58元,由简阳市人民医院负担14000元,由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2-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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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3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 |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W某某 |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2022-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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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05行初245号 | 其他 | 原告: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 | (2024)云0581民初1226号 | 原告 | 原告: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腾冲市猴桥镇人民政府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川01民终15779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川01民终15779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3 | |
5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充市嘉陵区升钟水库灌溉保障中心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2022-08-03 | |
6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7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8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 |
9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10 | 其他 | --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