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孔利娟
91520600551903636A
518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麒龙国际D1栋12层13-1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520600551903636A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10-03-03
2030-03-02
铜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旧标准
--
劳务派遣许可
--
2018-10-16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黔06民终2099号
被上诉人
-
10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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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2
其他
(2020)黔0602民初1721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一、解除原告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物业公司转让合同》; 二、由被告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转让费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履行内容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90元,被告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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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黔0602民初203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27
2
--
(2024)黔0602民初203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14
3
--
(2024)黔0602民初203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05
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3)黔0602民初789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W某某,R某某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3-03-27
5
合同纠纷
(2020)黔06民终2099号
被上诉人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5
6
合同纠纷
(2020)黔0602民初1721号
原告
原告:
贵州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020-06-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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