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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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14721445587E | 营业执照 |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2000-06-13 | 2030-06-12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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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14执37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京0114执37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09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382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2848.63 | 一、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押金332848.63元;
二、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32848.63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1元和公告费(以公告票据为准),由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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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12-2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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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382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12-12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京0114民初13827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力威尔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东方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