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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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7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3-07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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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苏10民终3015号 | 被上诉人 | - | 720000 | 准许上诉人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上诉人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1-26 |
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民初5754号 | 被告 | - | 725240 | 一、驳回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要求解除与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并返还合同款72万元的诉讼请求;
二、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项目变更增加款5240元;
三、驳回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1000元,保全费4120元,反诉受理费2320元,合计17440元,由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5240元,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15120元,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2320元,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履行给付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240元时一并给付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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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0民终227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2 | -- | (2023)苏1003民初4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
3 | 合同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4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4 | 合同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4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390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6 | -- | (2023)苏1003民初390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29 | |
7 | -- | (2023)苏1003民初404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新天宝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6-29 | |
8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2020)苏10民终3015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
9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民初575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兆辉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金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7-28 | |
10 | 其他 | (2019)苏1002民初5754号 | 其他 | -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